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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空港综合保税区税收优惠政策

    关注综合保税区的投资商和销售商需要注意的是,税收优惠只适用于增值税、消费税。关于企业所得税,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仍然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只是处于特殊封闭区域而已,没有因为地域特殊而享受特殊的所得税减免优惠。流转税主要有三类税收优惠。
    1、区外货物运往区内视同出口,可享受出口优惠。对保税区运往区外的货物,视同进口,海关依据货物的实际状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视同进口货物办理进口报关以及征税、免税,或保税等验放手续。
    对区外企业运入区内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区外企业”是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2、优惠政策二:区外销售给区内的货物可凭相关手续办理出口退税。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加工企业并运入区内供区内加工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的基建物资(包括水、电、气),区外企业可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和出口退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物流企业并运入区内供物流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包装物料,区外企业凭出口发票等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3、优惠政策三:区内之间货物流转免征流转税。对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凡属于货物直接出口和销售给区内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即对区内各物流中心与出口加工区、区港联动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免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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